互联网又一轮技术突破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这样一来,卖家不就完蛋了吗?当然不会,他们的对策是,把产品做得非常个性化,让你无从寻价,没法比较。那时候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在定价方面的作用,就不会像现在这样大了。讨价还价将变成定价的主要方式,个性化意义成为价值的主要依据。这就与媒体的功能很接近了。将来的交易很可能产品只是道具,服务只是舞台,内容和意义才是核心。能从内容、意义、情感上打动人的产品,才能卖出最高的价格。
在互联网初起时,我就提出“内容加商务”的概念。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媒体是媒体,市场是市场,报社的内容主业与多种经营是分离的。但互联网可以既是媒体,也是商场,把媒体与市场合在一起办。问题在于,未来媒体与市场结合的产物,既不是大众媒体,也不是百货商场,而是一种兼具产品、价值和意义交换功能的分众传媒。
从商品交换到意义交换
商品交换的市场与语言交换的媒体,在人的经济关系上,具有相反的规律或游戏规则。一个重要的不同在于,商品交换的市场,将人的交往变为商品交换,而语言交换的媒体,将商品交换还原为人的交往。
人们可能没有发现:语言交换的媒体与商品交换的市场,是一个方向相反的交换体系。商品交换将具体价值(使用价值),上升为代表一般普遍价值的抽象符号(货币价值);而语言交换将代表一般普遍价值的抽象符号(本文),还原为读者心目中的具体个别价值(语义)。
分众传媒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将编码为客观概念的本文,在每个人的阅读中,解码为个性化的、切合各人不同语境的具体意义,而在P2P式的对话中,编码和解码还在不断循环。如果说大众传媒做的是意义的大规模生产和传播,那么分众传媒做的是意义的定制化生产和传播。
如果用分众传媒做市场渠道,会导致与商品交换迥然不同的交换原则。商品交换强调的是等价交换原则,这里“等价”的“价”是指一般交换价值,或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实际上,一般交换价值相等时,意义不一定相等,所以它相对于意义交换是不等价交换。未来的百万富翁,赚钱的规律可能跟这个规律是相反的,这就是分众传媒市场上的不等价交换原则,即在一般交换价值的层面上不相等,但是在个别价值上相等,在意义上价值相等。不同价值的东西带来了同等快乐,如果用户追求的是最终结果和最终意义,就可能用一般交换价值与不相同的使用价值进行交换。
例如,我在《后现代经济解释之一》中提到的汪丁丁购买布质小恐龙的经历。显然,这只布质小恐龙的一般交换价值,与它联系意义(体验)的价值之间,有两倍的价差。这种意义是与汪丁丁个人的回忆联系在一起的。从意义交换看,是等价交换;从商品交换看,是不等价交换。它是一种基于个性化价值相等的交换,又是一种交换价值不等的交换。如果生产者刻意选择差异经济的策略,让使用价值的交换价值无从比较,那意义交换决定个性化定价就完全可以成立了。
在商品交换的整个过程中,使用价值都是具体价值,基本上没法比,比如煤和钢铁不能比,但是折算成钱以后可以比。商品交换得先找到一个通约的东西。换句话说,对于生产者来说,游戏规则是把一种不可通约的、个性化的东西,通过交换变得可以通用。具体价值上升到抽象价值后,生产环节就完结了。
如果媒体进行交换,规律正好相反,它是把一种普遍的东西还原到具体的意义里面。比如,一个词可能有17、18种意思,但是在具体的语境里面,到底是什么意思?要想确定它就必须还原到上下文中。个性化强调不要望文生义,一定要搞清用户想表达的真实意义。要解决这个问题,交换方向正好和货币化过程相反,一个是从具体到抽象,一个是从抽象到具体;一个是从个别到一般,一个是从一般到个别。这就是工业化交换法则与信息化交换法则的不同,后者通向个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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