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介:第四媒介?第二世界?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张允若,1935年12月生。复旦大学新闻系1953年毕业。长期从事新闻教育工作,先后在江西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大学等校执教,主要讲授新闻理论、传播学、外国新闻事业史、中国新闻事业史、新闻英语等本科课程,以及传播学研究、外国新闻理论和实践研究等研究生课程。担任教研室主任、硕士生导师,在上述学校均获得过教学质量奖。现任浙江大学新闻与传播系教授。 报纸、广播、电视纯然是大众传播媒介,而电脑网络则既是大众传播媒介,又是人际传播或组织传播媒介,简单类比,不合逻辑 问题先要从媒介这个概念谈起。传播学中所说的传播媒介,指的是人类传播过程中运载和传递讯息的物体,是连接传受双方的中介物。它可以是自然物,也可以是人造物,可以是单一的物体,也可以是一系列物体的组合。人类传播活动中使用的传播媒介,大致可以分为: 一、人际传播媒介。这是人际传播中常用的媒介,如面对面交谈时借助的空气,非面对面传播时所用的书信、电话、电报等。 二、组织传播媒介。这是组织传播中常用的媒介,如公文、函件、布告、书面通报、黑板报、宣传栏、内部报刊、内部广播、闭路电视等。 三、大众传播媒介。这是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开放性传播的媒介,如书籍、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新闻通讯、音像制品、展览制品等。 电脑网络是20世纪末兴起的新兴传播媒介。它是以地空合一的电信设施为传输渠道、以功能齐全的多媒体电脑为收发工具、依靠网络技术连接起来的复合型媒介。这种复合型媒介为人类传播活动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人们可以向广大公众进行开放式的大众传播,人们可以从事横向和纵向的组织传播,人们也可以向特定的对象进行人际传播。所以,它既是一种覆盖全球的大众传播媒介,又是一种高效灵便的组织传播媒介和人际传播媒介。 “第四媒介”之说,把电脑网络同报纸、广播、电视视为同类,然后按照它们出现的先后排序,得出它排行第四的结论。这多少有点列宁曾经批评过的“1+1=蜡烛”之类的逻辑错误。因为报纸、广播、电视纯然是大众传播媒介,它们并不是人际传播媒介,一般情况下也不是组织传播媒介;而电脑网络则既是大众传播媒介,又是人际传播或组织传播媒介。把性质和功能很不相同的事物,相提并论,简单类比,这岂不违背基本的逻辑规则么? 用“第四媒介”这种说法来界定网络媒介在人类传播活动中的位置,显然是不科学、不准确的,而且极易带来混乱,产生误导 “第四媒介”的说法是1998年5月联合国新闻委员会上首先提出来的。新闻委员会(Committee on Information)是联合国新闻政策的协调中心,每年举行一次例会,就联合国各机构的新闻活动进行审议并向联合国大会提供建议。当年该委员会的报告谈到联合国在发布新闻时除了原有的印刷出版物(Press)、广播 (Radio)、电视 (Television) 这三种媒介外,还应该通过第四种媒介因特网 (Internet) 来进行。从此以后,联合国不仅有自己的出版物、电台、电视台,还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可见这一说法的提出是有其特定语境的,它是就联合国的新闻发布途径而言的,并不是对网络传播的总体评价和理论定位。据查,这两年新闻委员会的报告没有再用这一说法,不过西方确实有人沿用这个词语,即使这样,它也只是就面向大众的新闻传播而言的。面向大众的新闻传播(人际新闻传播还不在此列)以往主要依靠报刊、广播、电视,现在电脑网络也可以面向大众传播新闻,于是就用了“第四媒介”这个词。但是,既然它是就新闻传播(而且是大众新闻传播)而言的,那就没有理由将它泛化为一种普遍性的概念,因为如前所述,一、人类的传播媒介有多种多样,怎么说网络媒介也不是老四;二、网络媒介担当的职能多种多样,怎么说也不能把它的职能仅限于面向大众传播新闻而已。也就是说,当你谈论大众新闻传播时可以姑妄称之为“第四媒介”,但是当你谈论人类一般传播活动时,你就没有理由称之为“第四媒介”。把“第四媒介”泛化为一种普遍性的概念,意味着用这种说法来界定网络媒介在人类传播活动中的位置,而这样定位显然是不科学、不准确的,而且极易在理论上带来混乱,在实践中产生误导。
近年来,人们常把网络媒介称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出现的“第四媒介”。笔者认为这一说法颇为片面,并在去年全国第七次传播学会议上提出要对网络媒介作出正确的定位。事实上,网络媒介已为人类信息传播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天地,它是相对于现实世界而存在的人类精神交往的第二世界,而不只是所谓的“第四媒介”而已。(注:张允若《关于网络传播的一些理论思考》,《国际新闻界》,2002.1. )上述看法得到了许多与会学者的赞同。在这里我想对此作一些补充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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