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格结构看网络社区精神归属感

从人格结构看网络社区精神归属感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夸大和突出的部分,即是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年龄、职业、身份、阶层、党派,甚至兴趣、爱好、信仰等心理特征的人群,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亚文化群”。“亚文化是与主流文化相对而言的,是指由特定社会群体发明、信奉和推行的一种特有的文化价值体系、思维模式和生活方式。”作为一个群体,共同的信仰、价值观念、爱好和行为习惯是其构成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在网络社区中也是如此,从网络社区的“游民”变成“居民”,就是在其间发现具有诸多共同点的人群的结果。

在网络社区中寻找到这样的一个群体,就为本我的释放提供了一个场所。网络社区“居民”愿意在这里发表自己的观点,宣泄自己的不愉快,探讨在现实生活社区中无法与实实在在的人探讨的问题……

2、在本我释放中寻找精神归属

进入网络社区,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通过互动与具有许多共同点的人进行交流,释放“本我”的心理能量。在这个过程中,本我就像一个对现实世界的可能性和不可能性一无所知的初生婴儿,没有“对”与“错”,只是在寻求一种满足,寻求一种快乐的本我。这种人际互动模式已经超越了血缘、地缘的概念,直接以感情为取向,而通过网络进行互动。

网络社区的这一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它与真实的传统社区相比所具有的特性。首先是它的无地域性。网络社区不似传统社区,人们可以和任何地方的人进行交流,甚至如果懂得别国的语言,在一定程序的支持下还可以和地球另一端的人交流,从而打破了传统社区的地域限制。其次是它的非权威性。即在网络社区里,人人都是平等的,这里讨论的平等性是建立在身份隐匿的基础上,成员之间通过交流互相沟通,而不涉及网络中的性别话语霸权方面的讨论。在网络社区中,已经隐匿了人们在现实社会中的社会角色,而把所有这一网络社区居民放在了同等位置上。这种非直接的交流形式,成就了人们的情感宣泄。在倾诉、宣泄的过程中,通过认同、转移等的心理机制,真正奉行快乐的原则,人的精神找到了一个居所。再次是它的互动性。网络媒体最大的特点,也是传统媒体所不具备的一个特点就是互动性。人们在传统媒体下参与度相当低,除了偶尔的反馈,基本上是信息的被动接收者。而网络则不然,它给了人们参与的机会,人们不再只是被动的接收者,而是主动的参与者,是通过一定的符号完成人——机——人的互动。

与具有许多相似性的人们进行交流,释放本我的能量,从而达到精神上的满足。很多专家警告说网络的隐匿性等诸多特征,以及网络社区法律和道德的缺乏,使得人们在网上的言语行为超出了道德约束的范围,产生不良的影响。但是,在这里我想表明我的看法,那就是由于人格结构中有自我和超我的存在,对本我的释放将是一个最大的约束,这一点与本我释放的“无意识”并不矛盾。本文将在下面的论述中阐明。

3、自我的现实性与控制作用

然而,本我、自我、超我是一个人格结构的连续体。“本我”释放的时候,我们会想出最佳方式与物理或社会环境打交道,这就是“自我”的功能。“自我”即是本能需求的释放者和控制者。在这里举个例子来解释自我的功能对本我的影响。

以新生婴儿与饥饿关系为例。在给婴儿喂食时,婴儿接触到食物。在这个行为的重复过程中,不断强化了食物和消除饥饿之间的关系,并使婴儿在头脑中存储了食物形象的记忆。因此,当饥饿发生的时候,“本我”就进入了初级的过程,即希望通过在头脑中搜索到的食物形象来取得满足,消除由饥饿带来的紧张。初级过程虽然活跃,但是形象不能吃、喝,因此,个体必须与现实世界真正接触,现实世界中的东西与头脑中的形象是有联系的,接触现实世界,能够满足本能的需求,获得真正的食物,达到真正的满足,这一接触就会导致个性第二个重要系统的形成:自我。如果说本我是完全主观的,那么自我就代表人走向客观的一面,将渴望得到的东西与实际可得的东西进行区分。所以说自我奉行的是现实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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