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格结构看网络社区精神归属感

从人格结构看网络社区精神归属感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当本我能量释放遇到很大压力时,本我本能的部分“原始”能量就投进了自我的功能。自我的功能表现为:一是自我在现实环境中寻找消除本我压力的方式,二是控制本我的冲动,找到充足的、合理的、合适的释放方式。

在网络社区中释放本我,可以说是自我在现实环境找到的一种释放本能的方式。现代社会的强大节奏感,使人们精神疲倦,机械化的学习和工作过后,身体的疲惫、心理的压力、心灵的孤寂成了现代人的一种“现代病”。现实生活中的种种不如意,给人们的互动设置了一道道障碍,人们变得愈加封闭,无法感受到传统意义上社区的归属感和家园意识。然而,人毕竟是社会性的动物,要以群居的方式生活,需要与他人进行交往,在社会交往中认识他人,反观自己,寻找自尊和认同,实现自身的价值。如果这样的压力长期得不到消解,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难以预料的情况,人格结构得不到合理发展。网络社区的出现,让人们重新找到了一个精神家园,找到了一个互动的地带。在网络社区里,具有共同特征的人们感受他人的思想经历,感受他人丰富多彩的生活,在交流中不断认识自己,认识他人,社区归属感危机在逐渐减轻,精神归属感的障碍在互动中逐渐消除。总而言之,自我将心理能量“依附”在网络社区上,所带来的结果是“本我”能量找到了一个新的释放渠道。

4、超我的道德约束作用

本我、自我、超我是一个连续体。在本我释放能量时,还受到道德思考的影响,做出价值判断,这就是超我的功能。超我是自我的特别代表,弗洛伊德曾用“理想自我”一词来指超我有关个体理想的内部标准那一部分。

在网络社区中超我的功能就是对网络社区受众素质的要求。尽管网络社区是一个虚拟地带,但是作为受众——网络社区居民,仍然受到道德的约束,这种道德的约束与我在上文提到的本我释放的“无意识”不矛盾。因为,网络社区中的“游民”或“居民”,尽管是在虚拟的社区中,但作为个体,仍然是一个社会的人,具有社会性,遵循作为一个社会的人的规则,因此与“本我”的释放不矛盾。因为释放“本我”的人并不象初生婴儿那样纯粹,而是一个已经受到社会各种规范影响的人,内心已经形成一套社会准则。释放“本我”,也是他作为一个社会人的需要。尽管在网络社区中人们不一定意识到这一点,但超我却客观的存在着。超我就像人内心的司法系统,被称为良心。“良心常常是思想和意图以及行动的严厉的不妥协的内心法官。它观察、命令自我,并以惩罚如内疚来威胁自我。”

超我就起到道德约束的作用。在网络社区中,超我在无形之中告诫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以说什么、不可以说什么。道德约束有助于网络社区居民素质提高,也有助于人们精神愉悦,感受到真正的精神归属。

 

三、精神归属感满足的现实意义

 

在这里把精神归属感满足的现实意义归结为二点:

1、  巩固现实生活中的角色集身份,保持良好的工作、学习心态。

网络社区的隐匿性,隐藏的是个体在现实生活中的角色集,即个人在现实世界的身份,如:丈夫、父亲、儿子、经理等角色的集合。在网络社区中,没有人要求你按照现实生活中的角色去履行你的职责,你尽可以放下种种角色,去享受一个你自己喜欢的角色扮演。在这个过程中,个体可以排解掉由于现实社会中的角色集带来的心理压力,能够再次更积极地投入到社会角色中去。人在不同情况下扮演不同的角色,是人的社会性的表现,既是一种社会需要,也是一种心理需要。它不同于个体在同一情况下扮演多种角色,因为后者可能会导致人格分裂。

2、  有利于人格结构中心理能量的合理分配

“在人格结构的‘三我’系统中,本我是人格中的生理成分,自我是人格中的心理成分,超我是人格中的社会成分。”“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以动态的形式相互结合着,人格就是在自我的冲击下,引起本我和超我的矛盾和斗争,经过自我调节,使不平衡达到新的平衡,从而使人格得以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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