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称我国电子商务征税条件已经成熟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佚名
“风口浪尖的感觉今年出现了多次,希望平静下来扎扎实实做点事了。没有实力支撑,一切都是浮云。”这是淘宝网女装销售冠军、武汉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创始人周钦年的最新一条微博。 对他而言,最近的“风口浪尖”就是武汉市国税局对其开出的430.79万元税单。这张被称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经媒体报道后受到广泛关注。 税务部门:达到缴税起征点的货物交易,都要征税 交完税后,周钦年表示自己“一身轻松”。“一身轻松”立即成为网络流行语,周钦年自嘲“也算是为互联网做了点贡献”。 而在他看来,所谓“武汉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的消息,已是某种意义上的旧闻。其公司的税务正规化早在年初就已完成,也是在获得国际风投千万美元前。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早在几个月前,武汉国税局就约见了5家注册地在武汉的金冠级淘宝网店,告知征税一事。相比于周钦年的“一身轻松”,同样收到数百万元税单的某金冠级淘宝网店店主表示,这是“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的事儿,颇显无奈。 对于是否考虑迁出武汉,该店主表示“搬迁不是那么简单的事,你愿意搬,员工不一定愿意跟着一起搬。” 武汉市国税局的回应一方面说,“我的百分之一”归属于实体经营企业,其实体店名为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2009年在武汉市国税局硚口区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生产经营服装业务,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该局税收检查,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主要通过实体店和“我的百分之一”网上店销售女装,2010年销售收入1.05亿元。 “我的百分之一”淘宝店仅是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的销售渠道之一,该公司另有正常的实体销售渠道。 另一方面,武汉国税局表示,货物交易缴税政策依据充分,不受交易方式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的政策依据,纳税人不论其劳务货物交易方式和结算形式如何,只要实现了货物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就有纳税义务。 武汉市国税局还强调: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只要达到缴税起征点的货物交易,都要征税,而不是按照网上的级别和信誉度来判断征税与否。 ·上一篇文章:中国首家报恩网负债运转5年濒临关闭获资助 转载请注明转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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